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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 运行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我国特殊地貌环境台站资源科学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规范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运行服务管理,提高资源共享和服务效率,特制定本运行服务管理办法。

二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以下简称“特殊环境与灾害网络”)是科技部特殊环境、特殊功能观测研究台站体系(简称“特殊平台”)的资源共享和服务平台,是我国重要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之一, 为我国特殊环境与灾害观测研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与服务。

第三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数据中心运行服务单元现由天山冰川观测研究站、格尔木冻土综合观测研究站、东川泥石流综合观测研究站、三峡滑坡综合观测研究站、南极中山综合观测研究站、南极长城综合观测研究站组成。特殊功能数据中心由青海瓦里关大气本底观测站、上甸子大气本底观测站、临安大气本底观测站、黑龙江龙凤山大气本底观测站组成。

第四条  本办法用于特殊平台数据中心的业务工作组织和各类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服务与管理。特殊平台数据中心的各运行服务单元开展工作时都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五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组织体系包括理事会、专家委员会、数据中心秘书处和数据中心业务运行单位。理事会是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领导和执行机构,负责平台重大事项的审批与决策。专家委员会是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决策咨询机构,为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规划和发展提供咨询意见。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办公室是业务组织和实施的协调机构,协调各组织机构的工作衔接,设置在平台数据中心业务运行单位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

第六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理事会由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天山冰川观测研究站、格尔木冻土综合观测研究站、东川泥石流综合观测研究站、三峡滑坡综合观测研究站、南极中山综合观测研究站、南极长城综合观测研究站、大气本底观测站站长和负责人组成。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长由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科学院条件保障与财务局的领导担任。

第七条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年度工作计划;

(二)审查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规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三)组织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运行服务考核评估;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专家委员会由冰川、冻土、极地与灾害研究等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总体发展和建设规划;

  • 为理事会遴选新的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成员提供咨询建议;
  • 参与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运行服务工作的检查和评估,监督数据中心运行服务。

第九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秘书处与理事会同时产生,任期与理事会同步,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

(二)负责各国家野外台站数据、各类文档的整理和保存;

(三)组织和筹办平台业务会议;

第十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综合中心挂靠中国科学院寒区旱区环境与工程研究所。在理事会指导下具体开展业务工作,包括特殊环境及灾害观测台站资源(数据资源与实体资源)的管理、汇交、质量控制、共享、整合和挖掘、平台运行服务评估和考核、参与制订科学发展规划等。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综合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根据业务与项目需要,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综合中心组建标准规范工作组、质量控制工作组,信息(数据)管理工作组、宣传与培训工作组、用户服务工作组。工作组由各野外站、子网和综合中心相关业务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解决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运行中的具体业务。

第十一条  各野外观测站(子网)组建站(子网)运行服务团队,负责站(子网)的资源整合、共享与运行服务。站长(或执行站长)为运行服务团队指定负责人。

第十二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运行服务单元的日常管理和后勤保障由所在机构负责。

第三章  业务运行

第十七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业务运行体系由综合共享服务中心、天山冰川观测研究站、格尔木冻土综合观测研究站、东川泥石流综合观测研究站、三峡滑坡综合观测研究站、南极中山综合观测研究站、南极长城综合观测研究站、大气本底观测站(子网)运行服务团队所属工作组共同组成。

第十八条   各野外台站(子网)是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基本单元,其运行服务团队应为台站承担的观测、研究、示范任务提供服务,也应为利用台站各类资源开展观测、研究和示范任务的其他国内外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团体提供服务。

台站运行服务团队由一定数量的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组成,确保正常的监测与数据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确保常规观测的完成,确保台站各类资源规范化、整合、挖掘及共享服务的完成。

第十九条  综合中心的运行服务部承担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各种监测数据的集成、管理和共享工作,负责制定相关专业领域的观测规范和标准,负责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台站监测和数据采集工作,承担仪器校检、数据质量控制、专业数据库建设等任务。并为开展高寒环境研究、全球气候变化研究、山地灾害研究、地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重大科学问题的综合研究提供支撑,为国家特殊环境及灾害观测研究成果的出版提供支撑,为国民经济建设中相关重大问题的决策与规划提供技术咨询和科技支撑。

综合中心运行服务部设适量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以确保数据质量控制、仪器设备校检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完成。可根据需要,聘请客座人员若干,以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二十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接受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的管理与运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各个运行服务单元都应依据“开放、流动、竞争、联合”的原则对国内外开放,吸引国内外优秀的科学家到特殊平台进行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实行“赏优罚劣、竞争发展”的原则,每年用量化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各个运行服务单元的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和评比。

专家委员会负责对综合中心进行年度考核,综合中心具体负责对各野外台站和子网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运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核减经费和通报批评。各野外台站和子网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观测数据、经费使用情况、本年度工作计划报送综合研究中心;综合中心于5月15日前将各台站年度考核报告和综合中心进展报告报理事会及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3年对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各个运行服务单元的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1次全面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理事会可组织有关的专项评估工作。对评估不合格者,由理事会提出整改意见,由综合中心运行服务部具体负责监督。

第二十四条  科学技术部每年为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运行服务单元划拨年度运行补助经费。划拨的运行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特殊平台的监测、数据积累、运行服务和日常运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二十五条  年度运行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由理事会依据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各个运行服务单元的运行成本和上年度的考核成绩等综合确定。

第二十六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的所有仪器、设备、设施等均应有专人妥善管理并开放共享,体系运行服务单元有优先使用权,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挪用,不得随调出人员带离。关键仪器的操作与管理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专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

第二十七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各个运行服务单元拥有其获取数据的知识产权,各个运行服务单元按照“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观测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使用相关数据。

第二十八条  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每年召开1次工作会议,1次技术交流会,主要是总结上一年度工作进展,并安排后一年度工作部署,关键技术交流。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相关条文的解释权在中国特殊环境与灾害研究网络。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